本解决方案涉及车载无线通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载WIFI设备。
背景技术:
在经济飞速发展得今天,越来越的场合都设置有共享的WIFI热点,方便了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通过共享WIFI进行网络连接上网;但是现目前的共享WIFI热点都是通过电脑或者其他智能移动终端进行网络的WIFI共享(如饭店、餐馆等的WIFI热点),这种热点只能在这区域内才能连接到共享WIFI,超过这一区域则无法连接WIFI。
而且在车内设置车载WIFI设备这一场景尚未被应用,因此,如何通过车载WIFI设备让用户实时连接WIFI热点,实现快速上网和提升车内其他乘客的体验是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车载WIFI设备,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没有在车内设置车载WIFI设备,无法实现车内乘客连接共享WIFI热点快速上网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车载WIFI设备,它包括单片机、电源模块、3G/4G网络模块、WIFI模块、存储模块、指示灯模块和接口模块;所述的3G/4G网络模块的输出端与单片机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的单片机的输出端与指示灯模块和WIFI模块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的单片机还分别与接口模块和存储模块相互连接;所述的电源模块的输出端分别与单片机、指示灯模块和接口模块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的接口模块的输出端还与电源模块的输入端连接。
所述的存储模块包括外置TF卡和内置存储器,所述的外置TF卡和内置存储器均与单片机相互连接,所述的外置TF卡的输出端还与接口模块的输入端连接。
所述的接口模块包括电源接口、SIM卡接口、USB卡接口和TF卡接口,所述的电源接口的输出端与电源模块的输入端连接。
所述的SIM卡接口、USB接口和TF卡接口与单片机相互连接,所述的SIM卡接口、USB接口和TF卡接口的输出端还与电源模块的输出端连接。
所述的TF接口的输入端与外置TF卡的输出端连接。
所述的指示灯模块包括WIFI指示灯、SYS(系统)指示灯和LTE(网络)指示灯;所述的WIFI指示灯、SYS(系统)指示灯和LTE(网络)指示灯的输入端与电源模块和单片机的输出端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种车载WIFI设备,能够通过车载WIFI设备为用户实时提高3G/4G共享WIFI热点实现快速上网,防止用户超出其他共享WIFI区域就不能连接WIFI热点的问题,同时也为车内其他乘客提供WIFI热点,提升了用户体验和满意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所示,一种车载WIFI设备,它包括单片机、电源模块、3G/4G网络模块、WIFI模块、存储模块、指示灯模块和接口模块;所述的3G/4G网络模块的输出端与单片机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的单片机的输出端与指示灯模块和WIFI模块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的单片机还分别与接口模块和存储模块相互连接;所述的电源模块的输出端分别与单片机、指示灯模块和接口模块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的接口模块的输出端还与电源模块的输入端连接。
所述的存储模块包括外置TF卡和内置存储器,所述的外置TF卡和内置存储器均与单片机相互连接,所述的外置TF卡的输出端还与接口模块的输入端连接。
所述的接口模块包括电源接口、SIM卡接口、USB卡接口和TF卡接口,所述的电源接口的输出端与电源模块的输入端连接。
所述的SIM卡接口、USB接口和TF卡接口与单片机相互连接,所述的SIM卡接口、USB接口和TF卡接口的输出端还与电源模块的输出端连接。
所述的TF接口的输入端与外置TF卡的输出端连接。
所述的指示灯模块包括WIFI指示灯、SYS(系统)指示灯和LTE(网络)指示灯;所述的WIFI指示灯、SYS(系统)指示灯和LTE(网络)指示灯的输入端与电源模块和单片机的输出端连接。
优选地,通过3G/4G网络模块上行接入运营商(移动、电信和联通)3G/4G网络,下行通过WIFI模块提供WLAN热点接入;电源模块通过接口模块中的电源接口为指示灯模块中的WIFI指示灯、SYS(系统)指示灯和LTE(网络)指示灯以及单片机和接口模块中的其他模块提供电源;存储模块包括有内置存储器和外置TF卡,外置TF卡通过TF卡接口能够实现最大128GTF的接口,很大程度上的扩展了车载WIFI设备的存储空间;接口模块中的USB接口能够外联其他USB接口设备实现信息数据的交互、为车载WIFI设备充电或者为其他设备(如手机)充电等功能;还能通过SIM卡接口安装SIM卡,实现与其他设备通信的功能。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