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物联网百科 > 产品百科 > 查看详情
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
来源:作者:日期:2020-01-06 09:11:36点击:4734次

  本解决方案涉及一种电子拍照录像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执法记录仪。

  背景技术:

  高智能化和高集成化的车载警用设备亟待用于现有的警备体系以更好的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执法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高智能化和高集成化的警用设备对于提高警务人员的办公效率和办公准确率具有较大意义。
 

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的执法仪集成化智能化不足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执法记录仪,包括:外壳,所述外壳表面上设有音视频模组、多个按键、多个接口和多个指示灯;以及内部功能模组,所述内部功能模组设于所述外壳内部,所述内部功能模组包括电源模组、定位装置、运算处理器、存储器、通讯装置和控制模组;所述音视频模组获取的数据和所述定位装置获取的定位数据通过所述运算处理器和存储器处理或存储后,经所述通讯装置与控制中心进行信息交互,其中,所述控制中心与公安信道相连。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执法记录仪集成了音视频录制功能和定位功能,且能通过通讯装置和控制中心进行信息交互,使用简单便捷。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而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了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方式。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理解的更加透彻全面。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执法记录仪100包括:外壳10,外壳10内部设有内部功能模组20,外壳10表面上设置有音视频模组30、多个按键40、多个接口50和多个指示灯60。

  外壳10采用金属或/及塑料材质。

  内部功能模组20包括电源模组21、定位装置22、运算处理器23、存储器24、通讯装置25和控制模组26。

  电源模组21采用聚合物锂电池。定位装置22提供定位信息,并通过通讯模组25和控制模组26或警用单兵控制中心进行信息交互,警用单兵控制中心与公安信道200相连。定位装置22可以采用北斗装置,优选地,还可以增设GPS装置,与定位装置22配合使用。

  通讯装置25包括3G/4G通讯装置和无线通讯装置,例如WiFi无线通讯装置。

  音视频模组30包括摄像头31、显示屏32和麦克风33。摄像头31优选地采用红外夜视高清摄像头。显示屏32可以为2寸高清显示屏或采用其他尺寸合适的显示屏。在拍照或摄像时在屏幕上可以显示以下信息:正在录像时长、剩余录像时长、电池剩余电量、机器型号/机器编号/警员编号、当前时间、剩余内存等。

  多个按键40包括开关机键41、复位键42、拍照键43、录音键44、菜单键/退出键45、录像键46、向上浏览键47、确认键48、向下浏览键49等。

  多个接口50至少包括USB接口51和一个充电接口。

  多个指示灯60包括一个充电指示灯61、状态指示灯62、红外灯63。充电指示灯61在充电式亮蓝灯,充电满后灯自动熄灭。状态指示灯62在开机时和待机状态时亮绿灯,录像时闪烁红灯,录音时闪烁黄灯,拍照时闪一下红灯,即通过不同颜色和亮的时间长短来区别和指示状态。

  请参阅图2至图6,在本实施例中,外壳10具有正面11和背面12。正面11是指使用者看到的表面,正面11的上方留出夹子的位置,下方设置显示屏32,显示屏32的下方设置有若干功能键,例如向上浏览键47、确认键48、向下浏览键49。背面12设置有摄像头31,围绕摄像头31设置多个红外灯63。在背面12的下方设置一个录像键46,录像键46是唯一一个设置在背面12的按键。

  外壳10的一个竖直的侧面13设置拍照键43、录音键44、菜单键/退出键45。另一个竖直的侧面14与侧面13相对,侧面14开关机键41和复位键42。还设置了一个USB接口51。

  顶面15的两端分别设置了一个充电指示灯61和状态指示灯62。在底面(图未示)可以设置充电接口。

  以上按键、接口、指示灯的排列方式仅是列举性的,在实际生产设计中,可以根据需要做变更,例如改变开关机键的位置,改变显示屏的位置等。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以下通过具体使用方式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在具体使用时,执法记录仪100通过定位装置22获取定位信息、通过音视频模组30获取音视频信息,并通过通讯装置25与控制装置26本身或者与其它控制中心(例如与公安信道200相连的警用单兵控制中心)进行信息交互。

  在具体使用时,摄像头31将视频信息存储在存储器24中,并通过通讯装置25传输给警用单兵控制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显示屏32用于显示执法记录仪100的定位信息、视频信息、文字信息和管理信息;麦克风33用于采集音频信息并存储在存储器24中,并通过通讯装置25与警用单兵控制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电源模组21采用聚合物锂电池,可连续工作时间11小时左右,待机时间约240小时,其通过USB线连接电脑USB接口或者使用市电转USB适配器,或者采用无线传输底座充电。

  本实施例提供的执法记录仪100具有移动侦测功能,在菜单模式下,选择“移动侦测”进入移动侦测设置模式,选择打开或者关闭移动侦测功能,短按确认键48确认保存设置,此时如开启移动侦测功能,按下录像键可启动移动侦测。启动后,当镜像移动时,进入录像,如果镜像10秒内无移动自动停止录像进入侦测。

  本实施例提供的执法记录仪100还具有开机即摄录的功能,在关机状态下长按录像键46可正常开启记录仪并同时开始录像,录像时会伴随开机音乐,屏幕显示“开启一键录影功能”和马达震动的提示,进入录像模式,如果开启了语音播报,还会有语音播报“现场执法,录像开始”。同样地,如果在关机状态下长按录音键44则能开启记录仪并同时开始录音。

  综上所述,本装置集成了音视频录制功能和定位功能,且能通过通讯装置和控制中心进行信息交互,使用起来简单便捷,方便执法者使用,进而有效保证了执法者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